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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用中心供氧系统管道通用技术条件

医疗中心供氧系统由中央供氧站、管道、阀门和终端供氧插头组成。成品氧气由中央供氧站输出,然后通过管道通过减压装置输送到手术室、救援室、治疗室和各病房的终端。

在我国制药行业标准中,对医疗系统有明确的技术规定对于中央供氧系统管道,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,以满足国家相关要求。

1.管道系统材料。

1.1氧气管道系统由不锈钢管、脱氧铜管或纯铜管制成。不锈钢管应符合GB/T14976的要求,脱氧铜管和纯铜管应符合GB1527的要求。管道不得有机械损坏和可见的严重腐蚀。

1.2氧气阀及其他附件材料:当工作压力大于3MPa时,铜或不锈钢为基体,金属密封材料;当工作压力小于3MPa时,可以选择其他与氧相容的金属材料作为密封材料。

2.管道直径。

2.1氧气管的直径应保证使用麻醉机。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的终端压力不低于0.4MPa;普通病房终端压力不低于0.2MPa。

即使在最远的管道处,2.2使用的管道直径也不应超过10%。

3、管道敷设。

3.1氧气管道不得与燃气、燃油管道共架敷设,共架时必须保持大于0.5m的管距,共架部分不得有阀门和连接接头。

3.2氧气管道不得与导电线路、电缆共架敷设或与导电线路、电缆交叉接触,防止漏电火花击穿管道造成事故。

3.3氧气管穿过墙壁或地板时,应敷设在套管内,套管内的管段不得有焊缝和连接接头。

3.4氧气管道不得埋在建筑物结构或无检查门(或检查口)的管井内,不得与供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管井内。

3.5在管道的适当位置设置支撑,支撑间距见下表。

公祢直径(mm)>1-4>4-8>8-12>12-20>20-25>25
支承最大间距(m)1.01.52.02.53.04.0

4. 其他方面

4.1.氧气管必须可靠接地,接地电阻小于l00欧姆。

4.2.减压器后应配备安全阀。管道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为1.1-1.25倍,管道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1.25倍,安全阀的回座压力应小于管道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。

4.3.所有接触氧气的管道、管件、仪表、阀门等附件必须提前脱脂。脱脂后,管道用无油空气吹干净。

4.4.管道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为管道系统耐压试验压力的1.25倍。接头。焊缝。管道无泄漏,无肉眼可见变形。

4.5.管道系统气密试验的试验压力为管道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。每小时泄漏率应小于0.5%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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