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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用中心供氧系统的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及贮存相关要求

在我国医药行业标准中,对于医用中心供氧系统的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及贮存相关都有着明确的要求,具体如下。

1、在中心供氧站内,应有固定铭牌一块,铭牌上应有下列标注;

  • 产品名称;

  •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;

  • 出厂编号;

  • 出厂日期;

  • 本标准号。

2、中心供氧系统管道临近接头、阀门附近及与其他管线并行处,应涂白色色漆标志圈,色漆圈长度20 mm 。

3、中心供氧系统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书,操作、安全使用规则及维修规程、随机备件及设备件清单等有关文件资料,一并装入塑料袋中,随产品交付。

所属配套设备应单独附有检验合格证,说明书及装箱清单等有关文件资料,运输和贮存时应用塑料 袋包封固定在包装箱内,安装后随产品交付。

检验合格证上应有下列标注:

  •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;

  • 产品名称、型号及出厂编号;

  • 产品主要性能指标;

  • 检验员代号;

  • 检验日期。

4、中心供氧系统配套设备分别用木箱(或纸箱)包装,包装箱应牢固并具有防雨及防潮措施,保证产 品不受自然损坏。设备管道接口必须封住,以免进入杂质及污物。

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注:

  •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,

  • 产品名称,

  • 净重、毛重;

  • 体积(长X宽X高);

  • 出厂日期;

  • “小心轻放”、“向上”、“防潮”等字样或标志,应符合GB191的有关规定。

5、包装后的设备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0%、无腐蚀性气体和通风良好的室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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